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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讯问人有权保持沉默

1999-12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日前,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这一公安机关沿用了几十年的警语,从武汉警方审讯室里引退,代之以“遵守留置规定,严格执法,文明办案”14字。

关于“为确保审讯对象权利,审讯时被讯问人可以不开口”这一点,该市青山公安分局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:被讯问人按规定只能在审讯时最多留置48小时。其时,公安人员要依法审讯,绝对不能刑讯逼供。被讯问人在审讯时可以不开口回答有关问题。证据的取得要靠公安人员“侦查取证”。而不再用“先对审讯对象录口供,再由公安人员收集证据”的传统办法了。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刑讯技术工作会议的与会代表认为:揭露、证实和打击犯罪必须靠有力的证据支撑。对于被讯问人故意隐瞒罪行,甚至拒不开口的情况,只能在资金、技术、设备上向办案一线倾斜,确保办案人员能够准确、及时地侦查取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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